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及合金产品牌号编制统一数字代号。凡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钢铁及合金产品应同时列入产品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相互对照,两种表示方法均有效。
(1)总则
(1)统一数字代号由固定的6位符号组成,左边第一位用大写的拉丁字母作前缀(一般不使用“I”和“0”字母),后接5位阿拉伯数字。
( 2)每一个统一数字代号只适用于一个产品牌号;反之,每一个产品牌号只对应于一个统一数字代号。当产品牌号取消后,一般情况下,原对应的统一数字代号不再分配给另一个产品牌号。
统一数字代号的结构型式如下:
(2)分类与统一数字分类
(1)钢铁及合金的类型和每个类型产品牌号统一数字代号见表1—14。
表1-14钢铁及合金的类型与统一数字代号